行業資訊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相關政策
1.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重大行動”。
2. 2019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對鄉村規劃定位、工作原則、工作目標作出進一步要求。
3.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試點,標志著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正式開啟全國試點工作。
4. 2020年6月 《關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要點(試行)》的函(自然資生態修復函〔2020〕37號),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印發上文件對試點選址、整治區域劃定、村莊規劃編制、整治任務確定、雙5%標準,指標認定、內容審查、監測監管、驗收評估、負面清單等任務作出明確要求。
5. 2021年4月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試行)》,指導實施方案編制,“十四五”規劃將“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作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一項重點內容。
6. 2023年4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嚴守底線規范開展全域士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5號),《通知》指出堅決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堅決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階段性流失和質量降低;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嚴格控制試點范圍。《通知》指出,國土空間規劃是土地綜合整治的基本依據,試點工作要堅持規劃先行、依法依規。
7. 2024年8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 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從部分地區試點向全國層面全面推開提供了政策指導。
8. 2024年12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4〕57號),《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正文和附錄兩部分,正文包括總則、整治內容與要求、實施條件與負面清單、實施路徑、實施方案編制與報批、項目管理、監測監管、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等內容;附錄包括術語和定義、“三區三線”調整情形和程序、實施方案編制要點、土地權屬調整基本要求等內容。
9. 202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2025年1月1日),延續了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政策聚焦,標志著這一戰略從試點探索進入全面深化階段,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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